大打出手
(1) 打出手为戏曲用语,指武打技术。现在常用来形容打人逞凶或聚众斗殴
⒈ 戏曲演武打时,由剧中一个角色同几个对手相互抛掷接踢武器,称为打出手。因以大打出手形容野蛮地打人逞凶或相互间的争斗、殴打。
引许涤新《周总理战斗在重庆》:“国民党反动派发现了这一情况,气急败坏地大打出手,警察、宪兵、便衣特务,纷纷出动。”
原指戏曲中的主角同几个人对打。后亦形容凶狠打人或相互斗殴。
如:「他们双方一言不合,便大打出手。」
【解释】“大打出手”原是戏剧表演的术语;指以一个主要人物为中心;同时与几个人对打;互相投掷、接踢武器的武打场面。现多形容野蛮地逞凶打人或互相争斗殴打(大:表示程度、规模之甚)。
【出处】许涤新《周总理战斗在重庆》:“国民党反动派发现了这一情况,气急败坏地大打出手,警察、宪兵、便衣、特务,纷纷出动。”
【示例】有些人缺乏法律观念,为一点小事也能大打出手。
【近义词】大动干戈、短兵相接、龙争虎斗
【反义词】偃旗息鼓、鸣金收兵、风平浪静、握手言欢、握手言和
【语法】大打出手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