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容分说
(1) 不许对方辩解
⒈ 不允许分辩陈说。
引《红楼梦》第八十回:“不容分説,赶出来,啐了两口。”
杜鹏程《在和平的日子里》第三章:“火热的战斗不容分说地把他卷进去了。”
不容许分辩解释。《红楼梦.第一二回》:「宝钗不容分说,便灌了湘云一杯。」也作「不由分说」。
【解释】容:允许。指不允许分辩陈说
【出处】明 吴承恩《西游记》第59回:“那罗刹不容分说,双手轮剑,照行者头上乒乒乓乓,砍上十数下。”
【示例】宝钗不容分说,笑灌了湘云一杯。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六十二回
【近义词】无庸置辩
【语法】不容分说作分句、状语;指不允许分辩陈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