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庭抗礼
(1) 抗:对等相当,也作“伉”。原意为宾主分处庭院两边,相对设礼,以平等之礼相待。后喻指平起平坐,相互对立
⒈ 亦作“分庭伉礼”。
⒉ 以平等之礼节相见。古代宾主相见时,主人站在庭院的东边,客人站在西边,相对行礼,以示平等。
引《庄子·渔父》:“万乘之主,千乘之君,见夫子未尝不分庭伉礼。”
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﹝子贡﹞所至,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。”
宋程大昌《演繁露·东乡》:“《曲礼》説曰:‘主人就东阶,客就西阶,客若降等,则就主人之阶。’则是客与主人敌礼者,即居西对东,以与主人匹,所谓分庭抗礼者也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:“忙了几日, 匡超人又进城去谢知县。知县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礼,留着吃了酒饭,叫他拜做老师。”
⒊ 彼此地位相同或势力相等,可以抗衡。
引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本朝内官之制》:“近日内务府大臣多由僚属骤迁,又无重臣兼领,故敬事房总管辈多与诸大臣分庭抗礼,无復统辖之制。”
彼此的关系对等,以平等的礼节相见。比喻平起平坐,地位相当。《儒林外史.第四○回》:「但凡做的来,萧云仙就和他分庭抗礼,以示优待。」也作「分庭伉礼」。
【解释】庭:庭院;抗:对等;相当;抗礼:行平等的礼。古时宾客和主人相见;分别站在庭院两边相对行礼;以平等地位相待。后比喻对方以平等或对等的关系相处;不分上下。有时比喻互相对立或搞分裂、闹独立。
【出处】庄周《庄子 渔父》:“万乘之主,千乘之君,见夫子未尝不分庭伉礼。”
【示例】知县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礼,留着吃了饭,叫他拜做老师。(清 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)
【近义词】平起平坐、平分秋色、不相上下
【反义词】和衷共济、同心协力、齐心协力、望洋兴叹、鞭长莫及
【语法】分庭抗礼联合式;作谓语、宾语;用于双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