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以“貽则”指为后世留下典则。
引语出《书·五子之歌》:“有典有则,貽厥子孙。”
《文选·班固<幽通赋>》:“终保己而貽则兮,里上仁之所庐。”
李善注:“言考能自保己,又遗我法则也。”
南朝梁陆倕《新刻漏铭》:“永世貽则,传之无穷。”
隋炀帝《与高昌国王诏》:“彰德嘉善,圣哲所隆。显诚遂良,典謨貽则。”
贻(貽)
⒈ 赠给。
⒉ 遗留,留下:贻害。贻误(使受到坏的影响)。贻训。贻笑大方(让内行见笑)。
leave behind、present
形声:从贝、台声
give to, hand down, bequeath
则(則)
⒈ 模范:以身作则。
⒉ 规程,制度:规则。总则。原则。细则。
⒊ 效法:则先烈之言行。
⒋ 表示因果关系,就,便:闻过则喜。
⒌ 表示转折,却:今则不然。
⒍ 表示肯定判断,乃,是:此则余之罪也。
⒎ 用在一、二、三……等数字后,列举原因或理由:一则房子太小,二则参加的人数多。
⒏ 与“做”相近(中国宋、元、明代小说、戏剧里常用):则甚(做什么)。
⒐ 量词,指成文的条数:新闻两则。
criterion、follow、rule、standard
会意
rule, law, regulation; grad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