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义
1. 某种特定的思想、宗旨、学说体系或理论;对客观世界、社会生活以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。
2. 某一(特定)人或物所特有之行为方式、作风。
3. 一定的社会制度;政治经济体系。
4. 由导师、学派或教派提出的认为正确并且支持的事物。
5. 政府决定作为它的行动或政策基础的施政方针,尤指国防关系方面的。
6. 行为的指导原则。
7. 对事情的主张。
8. 犹主旨,主体。
⒈ 谨守仁义。
引《逸周书·谥法解》:“主义行德曰元。”
孔晁注:“以义为主,行德政也。”
⒉ 对事情的主张。
引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敢犯颜色,以达主义,不顾其身。”
《老残游记》第十一回:“其信从者,下自士大夫,上亦至将相而止,主义为逐满。”
⒊ 犹主旨,主体。
引梁启超《与林迪臣太守书》:“启超谓今日之学校,当以政学为主义,以艺学为附庸。”
⒋ 以解释词义为主。
引杨树达《积微居小学述林·论小学书流别》:“世人分别小学书,谓《尔雅》主义,《説文》主形,《切韵》主音,是固然矣。”
⒌ 形成系统的理论学说或思想体系。
引丁玲《韦护》第三章六:“你不是很讨厌我信仰的主义吗?为什么你又要爱我?”
例如:马克思主义;达尔文主义。
⒍ 一定的社会制度或政治经济体系。
例如:社会主义;资本主义。
⒎ 思想作风。
例如:自由主义;主观主义。
对事物或原理的基本主张,是一种观念和信仰的形态,可形成一股思潮或学说。如资本主义、写实主义。
主
⒈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主人。物主。失主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主。
⒉ 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主。主上。
⒊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主张。主见。主意。主义。
⒋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主。自主。主持。主宰。主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
⒌ 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主次。主要。主力。主将(
)。⒍ 预示:早霞主雨。
⒎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主。神主。
⒏ 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
⒐ 姓。
main、owner、host、advocate、direct、indicate
从、仆、奴、次、客、宾
象形:像点燃的火把
master, chief owner; host; lord
义(義)
⒈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:正义。义不容辞。义无反顾。仗义直言。
⒉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:义举。义务。义愤。义演。见义勇为。
⒊ 情谊:义气。恩义。义重如山。
⒋ 意思,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:意义。含义。释义。微言大义。
⒌ 指认为亲属的:义父。
⒍ 人工制造的(人体的部分):义齿。义肢。
⒎ 姓。
adopted、artificial、justice、meaning、relationship、righteousness
原为会意
right conduct, righteousnes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