颁布
(1) 公布法令、条例等。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,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
⒈ 亦作“颁佈”。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见“颁布”。
引宋曾巩《谢元丰三年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於治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宋江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
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
丁玲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。
颁(頒)
⒈ 发下:颁发。颁布。颁赏。颁示。颁行。
⒉ 古同“班”、“斑”,头发花白。
issue、promulgate
形声:从页、分声
confer, bestow; publish, promulgate
布
⒈ 棉、麻及棉型化学短纤维经纺纱后的织成物:布匹。布帛。布衣。
⒉ 古代的一种钱币。
⒊ 宣告,对众陈述:宣布。发布。布告。开诚布公(推诚相见,坦白无私)。
⒋ 分散到各处:散布。遍布。星罗棋布。
⒌ 流传,散播:布道。布施。
⒍ 做出安排:布置。布景。布局。
⒎ 姓。
cloth、fabric
形声
cotton cloth, textiles, lin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