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吏部选授官吏的条例,又称《差注条法》。
引《宋史·选举志四》:“吏部尚书蔡洸以改官、奏荐、磨勘、差注等条法,分门编类,名《吏部条法总类》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理宗宝庆三年》:“诸道检法官,照条格差法,宪司毋得妄辟。”
⒉ 指徭役赋敛。
引元马致远《汉宫秋》第一折:“你便晨挑菜,夜看瓜,春种穀,夏浇麻,情取棘针门粉壁上除了差法。”
⒊ 犹做法。
引元无名氏《争报恩》第一折:“你低着腰,把那脚抬得轻着。这等的差法,也着人教你!赤赤赤!”
方法、办法。
差
⒈ 错误:话说差了。
⒉ 不相当,不相合:差不多。
⒊ 缺欠:还差十元钱。
⒋ 不好,不够标准:差等。成绩差。
差
⒈ 不同,不同之点:差别。差距。差额。差价。
⒉ 大致还可以:差可。
⒊ 错误:差错。偏差。差池。
⒋ 数学上指减法运算中的得数:差数。四减二的差是二。
差
⒈ 派遣去做事:差遣。
⒉ 旧时称被派遣的人:差人。解差。
⒊ 被派遣去做的事:差事。公差。出差。
差
⒈ 〔参(
)差〕见“参”。difference、mistake、dispatch、errand、job
好
会意
to differ; different, wrong; nearly, almost; an officer
法
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⒊ 仿效:效法。
⒋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⒌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⒎ 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⒏ 姓。
divisor、follow、law、standard
会意:从氵、从去
law, rule, regulation, statute; France, Frenc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