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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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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
⒈ 确定名分。
引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:“终日言成文典,反紃察之,则倜然无所归宿,不可以经国定分。”
《后汉书·邓骘传》:“常母子兄弟,内相勑厉,冀以端慤畏慎,一心奉戴,上全天恩,下完性命。刻骨定分,有死无二。终不敢横受爵土,以增罪累。”
郭沫若《十批判书·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》:“可见定分是这一派的重要主张, 慎到与彭蒙为一类是很有根据的。”
⒉ 固定的名分。
引《新唐书·郁林王恪传》:“吾於恪岂不欲常见之?但令早有定分,使外作藩屏。”
《四游记·铁拐大怒洞宾》:“天下有大数,岂得妄为!华夷有定分,何得相犯!”
⒊ 宿命论谓人事均由命运前定,人力难以改变,称为“定分”。
引晋欧阳建《临终诗》:“真伪因事显,人情难豫观。穷达有定分,慷慨復何难!”
《宋书·顾顗之传》:“顗之常谓命有定分,非智力所移。”
唐吴兢《乐府古题要解·鸟生八九子》:“言寿命各有定分,死生何叹前后也。”
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六:“粤东诸生谢启祚,年九十八,犹入秋闈。以年例当早邀恩赐,大吏每列其名,輒力却之曰:‘科名,定分也,老手未頽,安见此生不为耆儒一吐气。’”
人生命分有定,富贵不能强求。《三国演义.第二三回》:「君臣各有定分。嵩今事将军,虽赴汤蹈火,一唯所命。」也作「分定」。
定
⒈ 不动的,不变的:定额。定价。定律。定论。定期。定型。定义。定都(
)。定稿。定数( )(a.规定数额;b.指天命;c.规定的数额)。断定。规定。鉴定。⒉ 使不变动:定案。定罪。决定。确定。
⒊ 平安,平靖(多指局势):大局已定。
⒋ 镇静,安稳(多指情绪):心神不定。
⒌ 确凿,必然的:必定。镇定。
⒍ 预先约妥:定计。定情。定货。定做。
⒎ 姓。
book、order、decide、fix、stable、surely、calm
订
会意:从宀、从正
decide, settle, fix
分
⒈ 区划开:分开。划分。分野(划分的范围)。分界。分明。条分缕析。分解。
⒉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分发。分忧。分心劳神。
⒊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分会。分行(
)。⒋ 散,离:分裂。分离。分别。分崩离析。分门别类。
⒌ 辨别:区分。分析。
⒍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分之一。
⒎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分。春分。秋分。
分
⒈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分所当然。身分。分内。恰如其分。安分守己。
⒉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分。天分(天资)。情分(情谊)。
⒊ 料想:“自分已死久矣”。
⒋ 同“份”,属于一定的阶层、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:知识分子。
cent、centavo、centimo、chon、dispart、marking、minute、rappen
合、总
会意:从八、从刀
divide; small unit of time etc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