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ēng
争
pì
辟
⒈ 指刑律。
引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:“火见, 郑其火乎!火未出,而作火以铸刑器,藏争辟焉。”
林尧叟注:“藏争罪之法也。”
杨伯峻注:“言刑书将起争端,故谓刑书为争辟。”
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“郑以三月作火铸鼎,刻刑辟书,以为民约,是为刑器争辟。”
颜师古注:“著刑於鼎,故称刑器。法设下争,故云争辟。”
⒉ 竞相征召。
引唐杨炯《宴族人杨八宅序》:“诸侯闻之而愿交,三公礼之而争辟。”
争
⒈ 力求获得,互不相让:争夺。竞争。争长论短。
⒉ 力求实现:争取。争气。争胜。
⒊ 方言,差,欠:总数还争多少?
⒋ 怎么,如何(多见于诗、词、曲):争不。争知。争奈。
contend、dispute、strive、vie
让
会意:像两只手争一样东西
dispute, fight, contend, strive
辟
⒈ 君主:复辟。
⒉ 指君主招来,授予官职:辟召。辟引。辟书。辟除(征召推举授官)。辟举。
⒊ 古同“避”,躲,设法躲开。
⒋ 古同“睥”,睥睨。
辟(闢)
⒈ 开发建设:开辟。
⒉ 驳斥,排除:辟邪。辟谣。辟蠹。
⒊ 透彻:精辟。透辟。鞭辟入里。
⒋ 法,刑:大辟(古代指死刑)。
break、keep away
会意:从尸、从辛、从口
law, rule; open up, devel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