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克思、恩格斯所创立的研究自然界、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,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。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。
⒈ 马克思、恩格斯所创立的研究自然界、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,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。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。
引毛泽东《矛盾论》一:“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,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、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,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,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。”
为马克斯与恩格斯所创。以黑格尔的辩证法,从而解释自然现象及社会经济变迁的根本法则在于物质,物质变动,其他现象以及历史亦随而发生变动。其方法有对立统一法、质量互变法、否定之否定法。
唯
⒈ 义同“惟”:唯物论。唯心论。唯物史观。唯心史观。唯理论。唯名论。
⒉ 答应的声音:唯唯(a.谦卑的应答声;b.鱼相随而行的样子,如“其鱼唯唯”)。唯唯诺诺。唯唯否否。
alone、only
形声:从口、隹声
only; yes
物
⒈ 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:事物。生物。物体。货物。礼物。文物。物价。物质。地大物博。物极必反。
⒉ 内容,实质:言之有物。
⒊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:物议(群众的批评)。待人接物。物望所归(众望所归)。
content、matter、substance、thing
形声:从牛、勿声
thing, substance, creature
辩(辯)
⒈ 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:分辩(亦作“分辨”)。争辩。答辩。辩白。辩驳。辩护。辩解(
)。辩论。辩士。辩证。argue、debate、dispute
形声:从讠、辩省声
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
证(證)
⒈ 用人物、事实来表明或断定:证明。保证。证实。作证。对证。论证。人证。物证。
⒉ 凭据,帮助断定事理的东西:证据。凭证。证书。出入证。证章。有诗为证。证券。
card、certificate、evidence、proof
形声:从讠、正声
prove, confirm, verify; proof
法
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⒊ 仿效:效法。
⒋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⒌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⒎ 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⒏ 姓。
divisor、follow、law、standard
会意:从氵、从去
law, rule, regulation, statute; France, Frenc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