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理
(1) 法律的理论依据
⒈ 法律;法律原理。
引《东观汉记·张禹传》:“明帝以其明达法理,有张释之风,超迁非次,拜廷尉。”
《隋书·裴蕴传》:“藴亦机辩,所论法理,言若悬河,或重或轻,皆由其口,剖析明敏,时人不能致詰。”
宋王安石《未复旧官光禄寺丞赵瑾改大理寺丞制》:“尔造行不谨,陷於法理,比更赦宥,復序故官。”
李大钊《国情》:“以新约法为物,无吾儕管窥法理之餘地。”
⒉ 相术家谓骨法及皮肤纹理。
引汉王充《论衡·骨相》:“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,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。”
⒊ 佛教语。佛法的义理。
引《晋书·王珉传》:“时有外国沙门,名提婆,妙解法理,为珣兄弟讲《毗曇经》。”
南朝梁慧皎《高僧传·唱导论》:“唱导者,盖以宣唱法理开导众心也。”
法律与情理。《书经.吕刑》「惟察惟法,其审克之」句下汉.孔安国.传:「惟当清察罪人之辞,附以法理,其当详审能之。」
法
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⒊ 仿效:效法。
⒋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⒌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⒎ 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⒏ 姓。
divisor、follow、law、standard
会意:从氵、从去
law, rule, regulation, statute; France, French
理
⒈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理。肌理。条理。事理。
⒉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理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论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理直气壮。
⒊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理科,数理化。理疗。
⒋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理财。理事。管理。自理。修理。总理。
⒌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理睬。答理。
⒍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
⒎ 姓。
manage、natural science、pay attention to、reason、texture、tidy up、truth
形声:从王、里声
reason, logic; man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