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织作绸、布、呢绒等之总称。亦借指纺织工业。
引孙中山《国民政府建国大纲》:“政府当与人民协力,共谋农业之发展,以足民食;共谋织造之发展,以裕民衣。”
⒉ 官名。 明清两代于南京、杭州、苏州各地设立专局,掌管织造各项丝织品,供皇室之用。 明于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。 清沿用此制,但不用宦官,改用内务府人员,称织造。
引清刘献廷《广阳杂记》卷一:“明世宗命内臣苏杭织造,大学士杨廷和曰:‘歷考洪武、永乐,下及天顺,并无此,有之惟成弘间一行耳,可谓织造为累朝故事乎?’”
胡适《<红楼梦>考证》二:“他的父亲曹玺做了二十一年的江宁织造, 曹寅自己做了四年的苏州织造,做了二十一年的江宁织造,同时又兼做了四次的两淮巡盐御史。”
职官名。明清时设于江宁、苏州、杭州,掌理织造皇室各项衣料等事。
织(織)
⒈ 用丝、麻、棉纱、毛线等编成布或衣物等:织布。编织。织女(①织布、织绸的女子;②指织女星)。棉织物。
⒉ 引申为构成:罗织罪名。
⒊ 用染丝织成的锦或彩绸:织锦。织文(即“织锦”)。织贝(织成贝文的锦)。
织(織)
⒈ 古同“帜”,旗帜。
plait、twine
形声:从纟、只声
weave, knit; organize, unite
造
⒈ 制作,做:制造。创造。造物。造反。造孽。建造。造表。造册。造价。造型。粗制滥造。
⒉ 瞎编:胡编乱造。捏造。
⒊ 成就:造诣。
⒋ 培养:造就。
⒌ 相对两方面的人,法院里指诉讼的两方。即原告和被告:两造。甲造。乙造。
⒍ 到,去:造访。
⒎ 稻子等作物从播种到收割的次数:一年两造。晚造。
⒏ 时代,年代:末造。
build、concoct、create、educate、fashion、go to、invite、make
制
形声:从辶、告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