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uò
惰
mín
民
惰民
(1) 不务正业的游民
⒈ 不务正业的游民。
引《商君书·垦令》:“惰民不窳,而庸民无所於食,是必农。”
太平天囯洪仁玕《资政新篇》:“惰民不务正业,专以异端诬民,伤风败俗,莫逾於此。”
⒉ 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。也称“堕民”。 元灭宋后,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,称之为“怯怜户”,在绍兴也叫“乐户”,后称“惰民”。 明编户籍,统列之为“丐户”,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,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。或曰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,金军北退后, 宋贬其部为“惰民”。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,其成员传系张士诚、方国珍的部属。惰民直至清雍正时始改变其户籍,和平民同列。参阅《通志·食货五》、 清顾炎武《日知录·降臣》、 清俞正燮《癸巳类稿·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》。
相传为宋代罪俘的后裔,散居在苏浙两省,不得为官吏及与良民通婚。民国成立,才完全恢复其平等地位。
民
⒈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民。民主。民国。民法。公民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民(具有国籍的人)。
⒉ 指人或人群:居民。民族。
⒊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民间。民歌。民谚。民风。民情。
⒋ 某族的人:汉民。回民。
⒌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民。渔民。
⒍ 非军事的:民品。民航。
⒎ 同“苠”。
civilian、folk、the people
官
象形
people, subjects, citizen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