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én
焚
qì
弃
⒈ 烧毁去除。
引《魏书·敬宗孝庄帝纪》:“詔以前朝勋书多窃冒,宜一切焚弃之。”《文选·应璩<百一诗>》李善题解引晋张方《楚国先贤传》:“汝南应休璉作《百一篇诗》讥切时事,徧以示在事者,咸皆怪愕,或以为应焚弃之。 何晏独无怪也。”
⒉ 指焚如和弃市。参见“焚如”。
引《旧唐书·哀帝纪》:“示焚弃之典,以惩显负之踪。”
焚fén(ㄈㄣˊ)
⒈ 烧:焚烧。焚毁。焚化。焚香。焚书坑儒。焚膏继晷(“膏”,油脂;“晷”,日影;形容夜以继日地用功读书或努力工作)。忧心如焚。
burn
燃、烧
会意:从林、从火
弃qì(ㄑ一ˋ)
⒈ 舍去,扔掉:抛弃。遗弃。弃权。弃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弃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弃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弃置不顾。弃瑕录用。
abandon、discard、throw away
取
原为会意
reject, abandon, discar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