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弃恶为善。
引《书·康诰》:“若有疾,惟民其毕弃咎。”
孔传:“如欲去疾,治之以理,则惟民其尽弃恶修善。”
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诸以前妖恶禁錮者,一皆蠲除之,以明弃咎之路。”
弃
⒈ 舍去,扔掉:抛弃。遗弃。弃权。弃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弃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弃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弃置不顾。弃瑕录用。
abandon、discard、throw away
取
原为会意
reject, abandon, discard
咎
⒈ 过失,罪过:咎戾。负咎。以彰其咎。
⒉ 怪罪,处分:既往不咎。咎由自取(遭受责备、惩处或祸害是自己造成的)。
⒊ 灾祸:休咎(吉凶)。
⒋ 怨仇:与臣有咎。
blame、fault、punish
会意:从处、从口
fault, defect; error, mistak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