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处事;办理事务。 2.供职。 3.引申为侍奉。 4.官名。给事中的省称。
⒈ 处事;办理事务。
引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恭所以给事也,俭所以足用也……以恭给事则宽於死,以俭足用则远於忧。”
宋曾巩《都知制》:“门闈房闥之间,朝夕给事,非谨信忠篤,乌可处斯任哉!”
⒉ 供职。
引《史记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:“其父郑季,为吏,给事平阳侯家。”
唐苏鹗《杜阳杂编》卷上:“而朝恩幼子曰令徽,年十四五,始给事於内殿。上以朝恩故,遂特赐緑焉。”
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一:“天聪已前,钧衡帷幄,悉任懿亲,异姓儒臣,但令给事文馆。”
⒊ 引申为侍奉。
引明谢肇淛《五杂俎·事部四》:“东坡读《阿房宫赋》,至夜分犹不寐……有二老兵,皆陕人,给事左右,坐久,甚苦之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有四丽人,敛袵鸣璫,给事左右。”
⒋ 官名。给事中的省称。
引唐韩愈《答刘正夫书》:“愈於足下,忝同道而先进者,又常从游於贤尊给事,既辱厚赐,又安得不进其所有以为答也。”
《古今小说·沉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“只有一个马给事,天性絶饮。”
给(給)
⒈ 交付,送与:给以。给予。送给。献给。
⒉ 把动作或态度加到对方:给他一顿批评。
⒊ 替,为:给大家帮忙。
⒋ 被,表示遭受:房子给火烧掉了。
⒌ 把,将:请你随手给门送上。
给(給)
⒈ 供应:供给。补给。给养。自给自足。
⒉ 富裕,充足:家给人足。
⒊ 敏捷:言论给捷。
present、tip
形声:从纟、合声
give; by, for
事
⒈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事情。事件。事业。
⒉ 变故:事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事端。
⒊ 职业:谋事(指找职业)。
⒋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事了。
⒌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事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
⒍ 做,治:不事生产。无所事事。
⒎ 服侍:事父母。
accident、affair、be engaged in、business、job、matter、work、case、thing
形声:从史、之省声
affair, matter, business; to serve; accident, incid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