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律条文中,于本文后,说明有例外情况或某种附加条件的文字。因句首常冠以“但”字,故名。亦借指正文之外附带的说明。
引毛泽东《质问国民党》:“你们指示张涤非写电文时,何以对于这许多象瘟疫一样、象臭虫一样、象狗屎一样的所谓‘主义’,连一个附笔或一个但书也没有呢?”
法律上的专门用语,通常表示特别或除外的意思。在法律条文中,都订有明确的正面意义,有时正面的意义不尽周全,就订「但书」来作补充。因在法律条文的句端冠以「但」字,故称为「但书」。引申为有条件的协约。
但
⒈ 只,仅,只是:但愿如此。但凡(凡是,只要是)。但分(只要)。
⒉ 不过,可是:工作虽辛苦,但没有叫苦的。
⒊ 徒然:“何但远走,亡匿于幕北苦寒无水草之地为?”
⒋ 姓。
but、only、still、yet
形声:从亻、旦声
only; but, however, yet, still
书(書)
⒈ 成本的著作:书籍。书刊。书稿。书香。书卷气(指在说话、作文、写字、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)。书生气(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)。
⒉ 信:书信。书札。书简。书函。
⒊ 文件:证书。说明书。
⒋ 写字或写的字:书法。书写。书桌。书案。书画。
⒌ 写文章:大书特书。罄竹难书。
⒍ 字体:草书。隶书。楷书。
⒎ 古书名,《尚书》的简称(亦称“书经”)。
⒏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:说书。听书。
book、letter、script、write
原为形声:从聿、者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