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诛杀和贬斥。
引《新唐书·奸臣传·李义府》:“义府与敬宗、德俭及御史大夫崔义玄 、中丞袁公瑜 、大理正侯善业相推轂,济其姦,诛弃骨骾大臣。”
诛(誅)
⒈ 把罪人杀死:害民者诛。诛灭。诛锄。诛戮。伏诛。
⒉ 责罚:诛意(不问罪行,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)。口诛笔伐。
⒊ 责求:诛求无已(一味索取,没有止境)。
kill、put to death
形声:从讠、朱声
execute, kill, put to death; punish
弃
⒈ 舍去,扔掉:抛弃。遗弃。弃权。弃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弃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弃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弃置不顾。弃瑕录用。
abandon、discard、throw away
取
原为会意
reject, abandon, discar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