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容分说
(1) 不许对方辩解
⒈ 不允许分辩陈说。
引《红楼梦》第八十回:“不容分説,赶出来,啐了两口。”
杜鹏程《在和平的日子里》第三章:“火热的战斗不容分说地把他卷进去了。”
不容许分辩解释。《红楼梦.第一二回》:「宝钗不容分说,便灌了湘云一杯。」也作「不由分说」。
【解释】容:允许。指不允许分辩陈说
【出处】明 吴承恩《西游记》第59回:“那罗刹不容分说,双手轮剑,照行者头上乒乒乓乓,砍上十数下。”
【示例】宝钗不容分说,笑灌了湘云一杯。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六十二回
【近义词】无庸置辩
【语法】不容分说作分句、状语;指不允许分辩陈说。
不
⒈ 副词。
⒉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不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不学无术。不速之客。
⒊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⒋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不?
不
⒈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no、not
没有
象形
no, not; un-; negative prefix
容
⒈ 包含,盛(
):容器。容量( )。容积。容纳。无地自容。⒉ 对人度量大:容忍。宽容。
⒊ 让,允许:容让。不容人说话。
⒋ 相貌,仪表,景象,状态:容止。容颜。容光。容貌。仪容。军容。市容。阵容。姿容。
⒌ 或许,也许:容或。
⒍ 姓。
allow、appearance、contain、hold、looks、tolerate
会意兼形声
looks, appearance; figure, form
分
⒈ 区划开:分开。划分。分野(划分的范围)。分界。分明。条分缕析。分解。
⒉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分发。分忧。分心劳神。
⒊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分会。分行(
)。⒋ 散,离:分裂。分离。分别。分崩离析。分门别类。
⒌ 辨别:区分。分析。
⒍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分之一。
⒎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分。春分。秋分。
分
⒈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分所当然。身分。分内。恰如其分。安分守己。
⒉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分。天分(天资)。情分(情谊)。
⒊ 料想:“自分已死久矣”。
⒋ 同“份”,属于一定的阶层、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:知识分子。
cent、centavo、centimo、chon、dispart、marking、minute、rappen
合、总
会意:从八、从刀
divide; small unit of time etc.
说(説)
⒈ 用话来表达意思:说话。说明。演说。解说。
⒉ 介绍:说合(a.从中介绍;b.商议;c.说和。“合”均读轻声)。说媒。
⒊ 言论,主张:学说。著书立说。
⒋ 责备:数说。
⒌ 文体的一种,如韩愈的《师说》。
说(説)
⒈ 用话劝说别人,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:游说。
说(説)
⒈ 古同“悦”。
say、speak、talk、tell、explain、persuade、theory
道、讲、谈、叙
形声:从讠、兑声
speak, say, talk; scold, upbrai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