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得
(1) 指所获得的东西
⒈ 得到的(东西)。
引《左传·襄公十九年》:“取其所得,以作彝器。”
《楚辞·招魂》:“其土烂人,求水无所得些。”
晋陆机《吊魏武帝文》序:“吾歷官所得綬,皆著藏中。”
夏丏尊叶圣陶《文心》二一:“大文,你担任的是关于音节一方面,请你报告研究所得吧。”
例如:劳动所得。
所得到的。
如:「营利所得」、「月所得」。
所
⒈ 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
⒉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⒊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⒋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⒌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
⒍ 姓。
place、that、those
形声:右形左声
place, location; numerary adjunct
得
⒈ 获取,接受:得到。得失。得益。得空(
)。得便。得力。得济。心得。⒉ 适合:得劲。得当(
)。得法。得体。⒊ 满意:得意。扬扬自得。
⒋ 完成,实现:饭得了。得逞。得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
⒌ 可以,许可:不得随地吐痰。
⒍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得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得,就这么办”)。
得
⒈ 必须,须要:可得注意。
⒉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得了。
得
⒈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得。拿得起来。
⒉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,表示效果或程度:跑得快。香得很。
gain、get、need、obtain、fit、ready for
失
会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