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县
(1) 古代两级行政单位,大体相当今天的省与县
⒈ 郡和县的并称。郡县之名,初见于周。秦始皇统一中国,分国内为三十六郡,为郡县政治之始, 汉初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,其后郡县遂成常制。
引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今陛下兴义兵,诛残贼,平定天下,海内为郡县。”
《魏书·崔浩传》:“若无水草,何以畜牧?又汉人为居,终不於无水草之地筑城郭、立郡县也。”
明解缙《送刘绣衣按交阯》诗:“城郭新开秦郡县,山河原是汉金汤。”
亦谓设置郡县。 《新五代史·职方考》:“呜呼,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。后世鉴古矫失,始郡县天下。”
清魏源《圣武记》卷六:“且安南自五季以来……前代曾郡县其地,反侧无常,不足厪南顾之忧乃允其请。”
秦始皇统一天下后,废除封建,改行郡县制度,将全国分成三十六个郡,郡以下置县,官员由中央任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