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薪楢”。
⒉ 后以“薪槱”喻贤良的人材或选拔贤良的人材。
引《诗·大雅·棫朴》:“芃芃棫朴,薪之槱之。”
毛传:“槱,积也。山木茂盛,万民得而薪之;贤人众多,国家得用蕃兴。”
《晋书·罗宪滕脩等传论》:“薪楢之任,清规自远;鼙鼓之臣,厥声弥劭。”
南朝齐王融《策秀才文》之三:“岂薪槱之道未宏,为网罗之目尚简。”
明吾丘瑞《运甓记·卜居求安》:“攄长策,运祕谋,潭潭相府待薪槱。”
清李厚庵《赠陈梦雷》诗:“駢肩三百士,济济听薪槱。”
⒊ 柴木。
引宋梅尧臣《山木》诗:“因嗟大不为梁栋,又叹残不为薪槱。”
⒋ 比喻基础。
引清章学诚《文史通义·答客问下》:“先猎羣书以为薪槱,则辨同考异,慎於覈核而已。”